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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立法法》施行以来全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盘点(上)——话说地方“大智立法”

时间 2017-10-23 来源 大陆365bet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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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 峰

编者按:
  日前,广西南宁举行的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透露:根据201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我国所有设区的市(州)中,已有98.9%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市(州)开始了地方立法工作。
  截至今年7月底,在全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273个市州中,有256个市(州)制定并经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就达437件。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做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至此,法治中国建设驶入了“快车道”!尤其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之后,有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每一次立法,皆更加体现了民智的汇聚、法治的跃升。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法治,不仅是一个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同样也是一个地方治地理政的基本方略。
  故此,不仅一国一域,而且一地一方,只有拥有其完备的法治体系,其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才能得以落实,其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亦才可能不受到侵犯。
  而支撑这个“完备的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即是我国所有设区的市(州)的地方性立法。
  2015年3月15日以来,随着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新立法法的施行,不仅我国所有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得以充分调动,而且我国所有设区的市的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开始有了各具特色、极富针对性的地方法治制度的保障。
  日前,在广西南宁举行的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公布的数据,即已清晰表明:修订后的立法法施行两年来,在我国所有设区的市(州)中,已有98.9%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市(州)开始了立法。截至2017年7月底,在全国新赋予的具有地方立法权的273个市州中,已经批准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即达270个,其中256个市(州)已制定并经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就达437件。可谓地方“大智立法”之实实在在的成果!
 
 “大智立法”由来已久

  古往今来,成功的执政者,无不视立法为治国之要务、理政之圭臬。放眼世界,大凡社会治理得好的一国、一域、一地,皆可谓具有较为完备的法治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实现了有法可依,此可谓确实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就。
  人民有所呼,立法即有所应。而其中之“大智”,即是勇于承认“差误”,能够及时认知其“不是”之大智慧。“大智立法”,即是通过立法规制,规避其“差误”和“不是”之“大智慧”矣!
  由于我国古代立法文化的理论界定是基于精神(立法思想)、制度(立法制度)、器物(立法文本)这“文化结构三层次”上的,而其核心即在于“谦让”二字。故此,“谦让”即成为我国古代立法文化的一种鲜明特征。
  而“谦让”即是“大智”!故其,“谦让”的立法文化,就是立法的“大智”文化。例如,中国近代的《大清律例》,作为清朝第一部通行于全国的综合性法典,亦是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的基本成文法典,更是将以“谦让”律法判处民事纠纷的典型案列载入了其中。
  而《大清律例》记录的“蓝鼎元兄弟讼田案”,就发生于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这里,我们不妨查看一下该法典“律例”对该案是怎样记述的吧:
  故民陈智有二子,长阿明,次阿定。少同学,壮同耕,两人相友爱也。娶后分产异居。父没,剩有余田七亩,兄弟互争,亲族不能解,至相争讼。
  知县说:“我不能定此案。你兄俩各伸一脚,合在一起上夹板,谁能忍受痛苦,田产即归谁。”说罢,知县即令差役将兄俩用铁索拴在一起,同吃、同坐、同睡、同时大小便。起初二人相互怨恨,互不理睬。几天后,兄俩互相说话,并有悔改之意。经教诲,兄俩互推田产。于是,知县放回兄俩,让其与妻商量。翌日,兄俩各携其妻,邀族长至公堂之上。兄俩痛哭,庝表悔意。妯娌亦相互谦让。知县说:“此田产作为你兄俩对其父的祭祀之资吧。此后,你兄俩即可轮流收租,子子孙孙永无争端。”族长、兄俩、妯娌皆叩头一直称好,再三拜谢……
  由此记述可知,以“谦让”文化为基而形成的我国的“大智”立法,可谓从古至今,由来已久!由此记述亦可知,“地方‘大智立法’”之“智”,确与民间相互谦让、相互携进有密切关联。

地方“大智立法”需要与时俱进

  可见,“地方‘大智立法’”之“智”,就在于既要以民意为核心,又要与时俱进。也就是说,地方立法既是为了一地一域的人民群众之幸福和安宁,又是为了一地一域之共进和发展。此乃“地方‘大智立法’”之本矣!
  于此,地方“大智立法”面对本地民众关注之“难点”和经济社会发展之“堵点”,即须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之途径,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广大民众之的意见,从而使“地方‘大智立法’”成为本地民意期待的真实表达。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善法于一域,则一域治”。我国地方“大智立法”之要义即在于此。
  近两年来,我国地方“大智立法”创制的一部部顺应广大人民意愿、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地方良法善法,不仅构筑起了我国市域(州域)全面依法治理的坚固磐石,而且凝聚起了我国市域(州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储势待发的坚实法治保障之伟力!

  (作者简介:翟峰,从事地方人大工作研究和写作三十余年,系“连选连任三届”的四川省人大代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省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现任九三学社中央专委委员、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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