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莫红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云燕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西川的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胡萍的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宗勤的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撤销:
舒服的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丁铁军、欧阳丹东、汪澜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西川为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免去:
赵小伟、陈小平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